2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可选择邮寄提货;岛内居民可选择返岛领取免税品后再离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称,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进一步方便游客购物,增加离岛游客免税购物和送货方式。
其中,离岛旅客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岛资料到离岛旅客免税店(包括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可选择邮寄提货。选择邮寄送达的,收件人、付款人、购买人应当是购物旅客本人,送达地址应当在海南省以外。离岛免税店应确认购物者符合上述要求且已实际离岛,然后一次性将旅客购买的免税品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