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起 在三亚举办大型活动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为充分发挥旅游、文化、体育活动对三亚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努力扭转旅游市场“冬暖夏凉”的局面,三亚鼓励举办大型活动,促进淡季旅游市场发展。5月30日起,市场参与者自主组织的大型活动,三亚最高奖励100万元。

5月7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告,经2021年3月31日第七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03010指出,旅游、文化、体育领域的大型活动(简称“大型活动”)是指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举办,需要申请大型活动经费予以支持或奖励的活动。支持或奖励的大型活动包括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与市场主体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市场主体独立组织的大型活动。申请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法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应在大型活动开始时间90日前向市大型活动办公室提出申请。

103010明确活动经费分为扶持资金和奖励资金。扶持资金分为对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扶持。支持资金申请人根据活动进度最多支付70%,其余部分活动结束后据实结算。对政府及所属机构联合市场主体举办的大型活动的支持,支持资金申请人根据活动进度最多支付70%,剩余部分待大型活动办确认活动结束后实际总支出后支付。奖励资金方面,用于奖励市场主体自主举办的大型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活动总支出的50%,不超过100万元,活动举办后通过绩效考核确定。

103010自2021年5月30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原《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三府〔2019〕2号)和《暂行办法》(三府〔2013〕60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