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精准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支持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海口市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支撑物体。
在海口注册的旅游企业有酒店、旅游景点、旅行社、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等五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
支持措施
加大资金支持。
1.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机构特别是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低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疫情期间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安排开发专属产品,为困境旅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变更还款计划、贷款展期等风险缓释方式,缓解还款压力,帮助恢复生产经营。
2.有效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
在省级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对2020年经营困难旅游企业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贷款)在贷款合同签订日给予贷款优惠利率3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困难的旅游企业可由市担保公司担保,市担保公司可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减免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担保费整体下调比例达到15%以上,确保2020年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降低旅游企业“政府保险贷款”门槛,扩大优惠覆盖面。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旅游企业,市人社部门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应优先给予支持。
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3.及时支付奖励资金。
对于符合《海口市鼓励民航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海口市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奖励办法》奖补条件的旅游企业,市财政局应简化流程,原则上不迟于2020年2月底拨付上一年度奖补资金。如遇特殊情况,分配应不迟于2020年5月底完成。2020年1月24日至10月1日为境外航空客运市场适用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民航产业发展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在审核海外航线的航班补贴时,不会评估旅客载客量因素和海外旅客抵港人数,也不会受到平均每周不少于一班航班的要求影响。因疫情不可抗力暂停的国际航线在年内恢复的,航空公司航班补贴政策适用期根据疫情期间相应顺延。
4.降低公司税费。
因疫情原因,我市中小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有所减免;我市旅游企业如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可按税法规定申请减免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应当加快办理增值税退税。
5.延期申报和纳税。
由于疫情原因
2020年1月起,租用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旅游企业因疫情影响未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经企业申请,可在疫情暂停期间免交租金,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免交租金。租赁其他经营场所,鼓励社会各企业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9.减少和延迟水、电和其他费用的支付。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6个月,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水、气价格政策,旅游景区、高尔夫旅游企业遵循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水、气价格政策,减轻旅游企业经营压力。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正常开工或复工的企业,将允许实行电量(需求)电价收费方式变更期和减容(暂停)期。客户可从即日起申请减容、暂停、从减容中恢复、暂停恢复等业务,不受“基本电费收取方式选择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和“用电量暂停时间不得少于15天”的限制,对容量(需求)电费减免。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已关停或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救助时间。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电、水、气、垃圾处理费,自2020年1月起可延期3个月,延期支付期限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延期支付期间,将实行“不停供欠款”措施,免收滞纳金。酒店有线电视收费按50%收取,酒店的IPTV服务费可以延期。在递延期内,实施免停处理。
10.降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自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旅游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1.监督诚信管理。
督促旅游相关企业履行诚信义务,及时向旅游企业支付各类应付账款。如果暂时有困难,就要制定分期付款计划,按期付款。对有支付能力但恶意欠钱的企业进行查处,营造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
稳定劳动力。
12.实施援助以稳定岗位。
因疫情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通过调薪、轮岗、缩短工作时间、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减少员工。参保旅游企业不裁员、不减员,继续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返还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有望恢复,并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可按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一年度全省参保职工人数连续6个月确定返还标准。
13.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
自2020年2月起,中小微旅游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可免缴,免缴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旅游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三级社会保险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可减半,减免期限不超过3个月。
14.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为了确保社会保险
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升级营业场所,政府在规划、土地供应、施工许可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17.增加旅游营销奖项。
鼓励提前解除疫情后规划旅游营销活动。聚焦“吃、住、行、买、娱”全链条,谋划消费热点。2020年安排750万元支持15场大型商业音乐会,安排700万元支持“海口户外运动年”活动。本市涉旅企业、涉旅行业协会参与市文旅体局主办的市外旅游营销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的差旅费补助(参考《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
技巧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但有规定时限的除外。除“鼓励打造优质旅游品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及时发放奖补资金”“加大旅游营销奖补力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外,其他条款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中央和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海口市遵照执行。上述政策措施与海口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按优惠享受,但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