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邀请国内外旅行社、媒体来三亚参与旅游产品体验、考察或宣传活动的涉旅企业,每次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有效期三年,支持旅游营销活动。
《办法》显示,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报单位是指在三亚注册的各类涉旅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婚庆旅游企业、旅游电商企业、邮轮游艇(含帆船)企业、低空旅游企业、航空企业、免税企业、高尔夫球企业、旅游传媒公司等。
对于邀请国内外旅行社、媒体来三亚参与旅游产品体验、考察或宣传活动的,三亚将按照每天每名国内外人士300元、600元的奖励标准,分别奖励每个家庭不超过5万元、10万元,每个家庭每年申请不超过10批次,每批次不超过20人。在旅游推广路费补贴方面,三亚对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为开拓入境市场组织的会展推广活动的参会人员给予50%的路费补贴,每次旅游推广路费补贴不超过一人。
003010还明确规定了申请程序、评估和认定,以及申请条件。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行为不可信且未修复的单位不得申报;被游客投诉办理零团费或负团费,或被骗宰顾客,或因违反《办法》被查处的,两年内(含当年)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