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 海南所有旅行社必须签订电子合同

原标题:海南所有旅行社从本月10日起必须签订电子合同。

11月6日,记者从省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厅获悉,自今年11月10日起,海南省所有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各旅行社在签订电子合同、制定电子旅游行程时,必须实行游客信息实名登记制度,同时完善相关申报数据。此外,导游(领队)必须安装和使用导游系统。不与旅游者签订电子合同、未对旅游者实行实名制登记的旅行社,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于不安装使用导游APP的导游,将退出电子旅游服务平台。

文化和旅游部明确指出,“各地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第44条、第50条要求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进行网上签约,确保2018年底所有旅行社使用电子合同”。为积极稳妥开展推广落地工作,省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厅决定,在2018年10月磨合期的基础上,各旅行社自2018年11月10日起组织旅游活动,必须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确保2018年11月底前,岛外游、出境游、赴台游电子合同签约率达到100%;2018年12月底前,“一日游”、岛内散客、岛外散客电子合同签约率达到100%。目前海南电子合同系统有6个合同示范文本和补充协议供旅行社使用,各旅行社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合同示范样式。从2018年11月10日起,凡未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的,将被视为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要求,旅行社在签订电子合同、制定电子旅游行程时,必须实行游客信息实名登记制度。与游客签订电子合同时,同一单位或家庭可由一人签订,但所有游客信息必须在实名登记系统中;制作电子旅游行程时,所有游客信息必须实名制登记。实名登记系统信息包括游客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手机号等。电子合同还应载明导游或领队、目的地(国家、地区)、行程等。电子旅游行程还应载明客源地(国内游客为国家、省、市、县)、团体导游、旅游车牌号、行程安排等。输入的游客人数与实际人数不一致,无法生成电子合同或电子旅游行程。从2018年11月10日起,未实行旅游信息实名制登记的,将因未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受到行政处罚。

导游(领队)必须安装和使用导游系统,规范导游(领队)管理。导游(领队)必须安装导游系统,并按要求输入账号、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身份证号、导游证号、上传照片等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通过考试。电子合同和电子旅游行程生成后,旅行社应及时推送至导游(领队)的移动终端,导游(领队)确认后才能生成动态二维码。导游必须使用动态二维码在旅游企业的终端系统登录。从2018年11月10日起,任何不安装和使用导游APP的人将被从电子旅游服务平台上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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