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到国内很多地方的机票价格已经超过一万元:机票涨价是违规还是正规?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仅是一个深刻的理论,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据媒体报道,近日琼州海峡轮渡因大雾停航,部分滞留海南的旅客不得不选择航空作为返程方式,而从三亚到国内多个地方的机票价格已经突破万元。有专家认为,此举有垄断行业的嫌疑。价格违法,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还是消费者对价格法治存在误解?本期《声音》版选取两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探讨。航空公司涨价不能违反价格法。与平时1000元左右的水平相比,刘询近2万元的门票突然让人感觉不一样了。很多网友开玩笑说,从海南飞到香港,从香港飞到纽约,再从纽约飞到北京,比海南直接飞到北京还便宜。网友的调侃和舆论的高度关注表明,如此高的票价超出了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明显背离了公平的基本原则。春节期间,涨价是正常的市场现象。消费者对这一现象有心理预期,消费者完全能够理解和接受机票的适当涨价。加价太多,价格太高,显然是不正常的,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甚至损害他们的利益。据报道,天价票价仍有明显的天气背景。2月20日,海口市政府发布消息称,由于琼州海峡罕见的持续性大雾天气,导致大量人员和车辆滞留海口,预计大雾天气要到22日才会结束,所以天价机票有种“借雾抢人”的味道,那么如何看待明显不公平?对于天价票,HNA客服人员表示,票价会随市场波动,春节期间价格会上涨,但她补充称,目前票价“在相关规定范围内”,已向相关部门提交案例。由此可见,航空公司提价符合供大于求的市场规律,提价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当然有理有据。市场规律不是完全无限制的,尊重市场规律也绝不是无条件的。航空公司涨价不能违反价格法。《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因为天气原因,大量游客滞留海南岛,陆路交通受阻,航空是唯一的选择。“趁雾打劫”显然是不公平的,涨价的原因也很难让大众信服。有人认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应履行监管职责,调查航空公司是否存在自觉联系和合作行为,因为价格法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天价机票,法律不能无动于衷,执法监察部门要依法积极行动。根据《价格法》规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设定价格上限、实行涨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航空公司“雾里打劫”可以说是毫无公益可言。他们利用航空资源的稀缺和乘客交通选择的无奈困境赚取超额利润。执法部门一定要重视,积极介入,参照往年机票价格调整限价,不能以尊重市场规则为由,允许违法垄断行为。大量事实证明,市场必须经过法律、政府和法律的调整才能健康稳定。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乔新生这次抬高部分航空公司价格的行为,有学者认为,海南海口的大规模拥堵,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信息不对称

春运高峰期间,火车票没有涨价,因为绝大多数居民选择了坐火车出行,铁路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公益性的。民航更加市场化,民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价格,实际上是充分利用供需矛盾增加收入,不应该受到指责。有人认为航空公司的涨价行为没有提前公布,从而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这种说法反映了这些人不了解中国价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不了解中国民航法和相关法律制度。在供需矛盾严重的行业或场所,经营者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整服务价格,这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必须适应的新常态。当然,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应该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政府不仅有能力在突发事件后提供公共服务,而且有能力充分利用有形之手改善交通。因此,政府应该向国有航空公司申请提供更多的航班,以满足消费者力所能及的需求。然而,政府提供的服务与市场主体提供的服务完全不同。政府提供服务,在紧急情况到来时防止人道主义灾难,并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损害。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如果发生自然灾害,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公民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据媒体报道,相关政府官员亲自到一线慰问滞留旅客,紧急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为滞留在海口的旅客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是落实法律规定义务的具体体现。此外,政府向游客提供免费服务是政府在紧急情况发生后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与市场主体的管理行为有本质区别。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免费的,消费者无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服务价格,通过自由浮动价格避免拥堵。一些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调整价格,这不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批评。从法律角度来看,政府不能干预消费者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当然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各种基本的人道主义援助,但政府不能为每个消费者购买机票,这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和国家利益的需要。自然灾害导致消费者留在海南,消费者没有朋友,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社会救助。地方政府应根据《应急法》和《社会救助管理条例》提供基本的人道主义援助服务。不过,消费者也有责任购买机票或选择交通工具离开海南岛。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原标题:《机票涨价,是规律还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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