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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素质堪忧 景点屡遭破坏 保护景区自然遗产需要法律的“长牙”

近日,四川乐至县李某等4人在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山上踩踏,并在“Tik Tok”发布相关视频,引发社会关注。9月6日,甘肃省张掖市检察院已介入此事。长期以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文明现象,甚至一些行为已经对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但在实践中,很多类似的不良行为很少受到刑事追诉。

目前对游客破坏自然文化遗产的处罚是否过轻,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

游客质量堪忧,景区屡遭破坏。

七彩丹霞是“中国最美的七大丹霞地貌”之一,是属于全人类的珍贵自然遗产。然而,这一伟大自然亿万年进化所创造的美景却被游客残忍地破坏了。

近日,两名偷偷摸摸的游客来到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景区特别保护区,直接践踏丹霞地貌,并发视频炫耀“很酷”。数据显示,丹霞地貌上的一个脚印需要60年才能恢复。两人看似普通的踢腿动作,却是对脆弱的丹霞地貌不可挽回的伤害。警方介入调查后,两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中国,仍然有许多景点像多彩的丹霞一样被破坏了。2017年端午期间,一名游客怀疑贵州龙洞景区内的景色是人为制造的,踢开了一颗生长了上亿年的小石钟乳,不料被监控记录下来,引发舆论哗然。38国道川藏段从成都直达拉萨,沿途风景优美,被誉为“最美的路”。然而令人心寒的是,在318国道卡兹拉山的观景台上,垃圾遍地,卡兹拉山成了“垃圾山”。观景台上堆满了游客的生活垃圾、饮料瓶、零食包和方便面盒。

世界各地景区的公共设施也深受其害,有人以破坏公共设施为乐。采摘花果、践踏花草、破坏公共设施,已成为我国公园、文化景观等开放景区的重大伤害。这些行为给景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贵州某景区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景区每年的维护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景区内设施和建筑物的维护、道路的维护和建筑物的修复等。这些费用很多都是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买单。

就在张掖市七彩丹霞事件发生几天后,几名游客在甘肃省文县天池景区游泳,摇晃炫耀,再次引爆当地舆论。

相关处罚“过轻”。

这种破坏丹霞地貌,轰动全国的行为,是故意的。知道丹霞地貌恢复周期长,就加紧了。在践踏尘土的视频中,录视频的人甚至踢起岩石表面的沙子,嘴里说着“我破坏了6000年的原始地貌”。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要求“保护喀斯特、丹霞、峰林等具有重大科研或观赏价值的特殊地质景观”。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破坏景区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可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面对频繁的破坏,记者发现处罚明显“过于宽松”,破坏景区的刑事责任更加不力。

景区也有自己的难处。贵阳附近湿地公园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湿地公园直线长10多公里,有60名保安24小时在园内巡逻。但由于景区面积大,战线长,保安们互不相让,一些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很容易逃脱监管,保安们很少当场抓到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现状。

据了解,对于一些当场抓获的破坏公共设施的恶意行为,对安保人员最重的处罚是将破坏者送至当地派出所。

刑事犯罪不能“白打”。

第103010号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内刻划、涂污风景、设施或者乱扔废弃物的,由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刮擦、涂污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损毁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破坏名胜古迹罪已经写入刑法。从理论上讲,无论是对国家保护的风景名胜区造成严重破坏,还是造成不良影响,抗拒他人制止,都已经到了定罪的门槛。但在实践中,破坏景区的不良行为如此之多,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却很少。

对此,有社会学专家指出,旅游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游客的“文明出行”是无法创造文明气象的。也需要景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断。国家应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先试,出台具有足够威慑力的惩罚性条款,建立完善高效的运行机制。此外,如“踩七彩丹霞岩体”等不文明游客按《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被列入旅游黑名单,将启动联动惩戒机制,限制向其提供旅游服务。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传播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任何形式的网络说不。上传故意逃票、恶意践踏网络炫耀等不文明行为,必然会给其他网友和游客带来负面示范。煽动侵权的负面导向不容小觑。网络平台有责任加强审查管控,拒绝上线,并及时屏蔽,将相关信息告知景区或警方做进一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网络上“炫丑”“炫恶”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近日,贵州省公布石《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103010严惩破坏世界自然遗产景观的行为。对违法行为人,由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恢复生态,对个人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依法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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