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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六人无视景区警告“野游”有危险 获救后 他们被追着要抢救费 谁应该付账?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年来,“任性”的驴友无视景区安全警示,坚持频繁冒险。本月初,湖北恩施鹤峰县游客游览未开发景区,12人死亡,1人失联。8月12日,广东籍男子周在违反规定翻越四川四姑娘山后受伤失联。经过36个小时的努力,被困男子被安全救出,送往医院救治。由于搜救及时,迷路的人没有危险。事发后,据有关部门调查,周进入景区时并未办理进沟手续和户外活动。景区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四姑娘山景区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2000元,并承担救援行动发生的费用3000元。此次救援是自2018年9月四姑娘山景区管理局发布《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以来的第一次有偿救援,也是四姑娘山景区第一次发放有偿救援票。

“任性”的驴友铤而走险,相关行政部门组织公众救助后,费用由谁承担,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本月中旬,湖北宜昌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当地两个军区家属的6人乘车出行,无视沿途禁止游泳、汛期禁止进入南津关大峡谷的标志。他们在附近的小溪游泳时处于危险之中,被当地警察和消防队员救出。六人脱离危险后,当地政府要求他们支付救援费用。这些无视自身安全和管理警告的任性行为的救援费用是否应该由他们来承担?

湖北宜昌的六位朋友无视景区警告“野游”被收取救援费用。

本月10日下午,宜昌市点军区的这六个人正在南津关大峡谷附近的小溪里游泳。由于上游突发洪水,河水水位上涨,6人被困河中,无法返回道路,于是立即报警。接到报案后,夷陵区警方和消防队员迅速前往救援。随后,民警将6人带回小西塔派出所询问核实情况。共出动消防车3辆、橡皮艇1艘、警车4辆、消防官兵54名、公安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救援。宜昌市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盛宴说:

“他们去的下劳溪有很多河流和小溪。进入下劳溪后,沿路有禁止游泳的标志,包括峡谷区的一些入口。我们都有禁止户外探险的提示,所以我们觉得这些游客对周围的所有提示都充耳不闻。”

救援工作结束后,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宜昌市夷陵区文化旅游局牵头组织多部门与当事人进行法律会谈。

“2019年初,夷陵区旅游部门、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发布了《户外探险游客救助规范文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会按照流程处理。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游客进入封闭或无法到达的地点时,应承担费用。”

根据《夷陵区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相关部门也向这两个家庭发放了《关于追偿救援费用的通知书》,并依法通过民事诉讼向6人主张追偿救助费用。宜昌市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盛宴表示,获救游客仍有一定的抵触情绪。

“总的来说,这是相当可以理解的,但一开始是相当矛盾的。他们认为,‘你应该把我从公共资源中拯救出来,我为什么要承担以下费用?’“我们多次向他强调,从你身上恢复不是目的,更多的是警告更多的人不要冒险。”

四姑娘山景区开出首张付费救援票。

四姑娘山景区整治部主任杨庆培说,3000元罚款是综合四姑娘山违规穿越造成的救援物资和人员费用计算的。

“有偿规范管理费规定是我们去年在整个四姑娘山景区、社区一些户外俱乐部起草并向社会公布后,再到阿坝法制办备案后才实施的有偿管理规定。”

黄山风景区就有偿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去年五一前夕,安徽黄山风景区发布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第一个公开发布的有偿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前后,社会上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有些人认为在人身安全面前谈论金钱是非常不合适的。然而,更多的声音认为,实行有偿救助是一种维护旅游秩序的行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长刘思敏支持有严格限制条件的有偿救助:

“如果门票是在景区内收取的,有义务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但如果门票超出了景区的警示范围,后果自负。一、承诺、资格原则。其次,他不应该以盈利为目标。换句话说,景区和地方政府救援后的费用不能高于成本。”

刘思敏承认,目前,有偿救援仅在少数景区开展。更多仍在免费救援的景点可能有道德考量:

“对于这位遇险游客来说,即使闯入危险区,大家还是像雷一样期待救援,不愿付出代价。在这种社会心理下,如果是收费,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这在景区是禁忌;第二,这样的极端事件虽然时有发生,但与庞大的旅游基数相比,还是比较小的。所以很多景区都不想因为小而赔钱。毕竟还有很多地方,希望更多的游客去。我也很感谢游客。如果你收费,肯定会伤感情,所以你有些顾忌。”

刘思敏认为,事实上,即使现在实行的是有偿救助,也是一种人道主义救助,即在无条件救人后收回部分费用:

“不用担心会成为盈利模式,这种有偿救助的实施是对游客的警示。当游客预计到既有生命风险又有巨大经济成本时,他的行为会更加谨慎,这反过来会让很多游客从困难中退缩,不再冒险。”

救助服务不完全是公益,被救助人应当承担费用。

在记者的报道中,我们注意到,在湖北电君区的这次搜救行动中,当地政府出动了公安、消防等官方搜救力量,耗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随着驴友冒险活动的增多,类似的事件每年都会发生。应该说,如果驴友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因客观原因遇险,政府承担救助费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你因为非法进入“禁区”而陷入困境,由公共财政支付所有费用是不合适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是合乎逻辑的。毕竟,如果你违反了法律,你就陷入了困境,你就获救了。因此,从长远来看,救助服务不应属于公益,被救助人应承担一定的救助费用。

的确,随着户外活动的普及,户外救援的市场化已经成为社会救援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能让遇险人员获得更专业的救援服务,又能节约公共资源成本。正如专家所说,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警示和约束违法者的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户外救援行业的市场化还面临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因此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市场化的有偿救援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进行有偿救援以及罚款数额等,都必须科学细致地进行规划。(记者小源、左爱珍)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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